格力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商标转让那些事
商标注册人将合法注册的商标赠送、售卖或转让别人的行为叫做商标转让。而对于企业来说,商标转让更是解决商标有关问题的重要方法之一。格力签订“商标转让协议”
根据每日经济新闻及有关媒体音讯,近日,格力电器发布公告称此次股权转让后,格力集团或许将不再是格力电器的控股股东,为妥善解决后续商标使用权的问题,格力“母子”拟签署补充协议。
协议显示,格力集团及其隶属公司可以在目前已使用的领域内,继续无偿使用“格力”商标作为公司名称、公司标识。但对于其未来投资或扩张的主体和领域等,如果使用“格力”商标、“格力”商号的,应由双方另行协商,书面确定。
公告显示,实际上早在2005年12月,格力电器就与格力集团签署了《关于“格力”商标权转让合同书》。依据当时的合同约好,鉴于格力电器当时拟进行股权分置,在股权变革的方案中格力集团将“格力”商标无偿转让给公司。
商标权转让后,格力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仍有权使用转让商标的文字及图形作为公司名称、公司标识,并可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上作为项目名称使用,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停止使用,格力集团及隶属公司均有权在《商标转让合同》约好范围内无偿使用。
次年9月,格力集团与格力电器再签署了一个“格力”商标转让的补充协议,格力集团再把在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注册(申请注册)的包括中文“格力”、英文“GREE”、图形以及文图组合商标在内的所有类别和“格力”系列商标全部转让给格力电器。
而此次协议的签订,为加强对商标运用的办理,维护“格力”品牌一向的闻名形象,推进格力电器顺利完成本次混改并引进有效战略资源,经双方洽谈一致,公司与格力集团关于“格力”商标的授权运用维持现状不变,格力集团在已运用的领域内持续无偿运用“格力”商标,未来格力集团任何出资或者扩张领域如需运用,则另行洽谈。
商标转让那些事
因为我国商标注册采用“先到先得”原则,所以很多企业把商标转让当做了解决商标有关问题的一种方式。注册商标的转让形式有合同转让和继承转让。合同转让是指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通过签订转让合同的方式转让注册商标的;继承转让是指个人及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由法定继承人继受其注册商标的。
在实践中,大量的转让注册商标都是以合同方式转让注册的。转让注册商标,应依法履行一定的手续,且必须经商标局核准后,转让注册才能生效。而关于注册商标的转让,其中的必要流程是不可少的。
双发签订转让合同才能完成商标的转让,但是如果转让的商标存在问题,会损害自己的利益,因此在签订合约之前,应当查询该商标是否存在问题,商标受让人应查看中国商标网,进行商标的综合查询。在正式的商标转让之前,商标受让人和商标转让人应该共同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合同中需要注明转让商标的详细信息以及转让商标的费用,以及合同生效日期,并且需要双方签字盖章。
双方完成商标转让合同之后,商标受让人和商标转让人需要向商标局提交申请转让商标信息及证明文件、商标转让申请书、商标受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局在收到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的申请后,会在6-8月内对双方下发核准商标转让证明,证明标明的日期就是商标转让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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