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探析
国际竞争的广泛存在使得企业所拥有厂房和设备的价值在下降,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已将经济重心逐步向知识产权倾斜。虽然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转让很常见,但是将知识产权视作一种扩大融资能力的金融工具是目前大部分企业所忽视的。因此,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利用企业自身优势广开融资渠道,是解决制约其发展的资金瓶颈的不二法门。
作为近年来国家提倡并且发展迅速的一种新型信贷方式,其对于解决创新型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知识产权弱资本化等现状都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从比较法视角来看,在美国,担保性融资法律已经在UCC第9条的规范下形成了一个统一的制度性规定,其突破了旧有规定中关于融资担保物的范围,将一些以无形资产为代表的新型资产纳入了其中。除了一些微小的差异外,该规定在所有的州都已经达到了共识性的适用。我国现状
国内不少大城市都已开始进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其中较为典型的如,上海浦东新区在2006年正式启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同年,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开始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这一模式;武汉基于北京、上海浦东的模式基础上也开始推进知识产权质押工作。
为进一步推广和深化全国知识产权质押工作,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推出了两批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单位,首先于2009年1月启动了北京海淀区、吉林长春市、湖南湘潭市、广东佛山市南海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江西南昌市等第一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单位;同年9月,又启动了四川成都市、广东广州市、广东东莞市、湖北宜昌市、江苏无锡市、浙江温州市等第二批试点单位。这些试点单位将主要面向中小企业承担通过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贴息、扶持中介服务等手段,降低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融资的成本,在专业评估机构和银行之间搭建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等重要任务。
据新华社消息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全国专利和商标新增质押融资金额为583.5亿元,同比增长2.5%,质押项目数为3086项,同比增长21.6%。我国专利质押融资项目同比增长33%,其中金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小额专利质押融资项目占比为68.6%。国内先进经验
浙江省杭州市在“平台+银行+担保公司”合作模式上进行了积极探索。杭州创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杭州银行、中国银行滨江支行、杭州高科技担保公司签署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合作战略协议,共同推动该模式。同时,浙江省还开始启动商标专用权直接质押贷款。浙江省工商局、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联合出台了《浙江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暂行规定》,拥有商标专用权的企业只要向银行提出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申请,在经过商标专用权评估、银行核审、银企双方签订《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并取得工商总局出具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后,即可获得银行贷款。江苏省也开创了国内首笔无资产抵押、无第三方担保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南京道及天软件系统有限公司将企业拥有的5项软件产品著作权作进行质押登记作为贷款担保,获得了南京银行200万元的贷款。这些做法均为其他地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开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四川省作为8个全面改革创新示范区之一,在国务院的授权下,创新专利质押融资模式,形成“银行贷款+保险保证+风险补偿+财政4贴”的新模式,创新一次增信、一次授信、随借随还、反复使用的“天府知来贷”知识产权金融产品,近三年来专利质押融资金额100多亿元。这一专利权质押融资做法被国务院确定为首批向全国复制推广的改革经验。2015年12月,四川建立全国首支知识产权运营基金,采取“1+1+3+N”联动投融资机制,已募集资金近10亿元,正在推动建立多个地区子基金和行业子基金,储备项目100余个,目前投资的几个项目收益率较高,但基金还没有真正起到引导、带动产业发展的作用。建立了专利权质押风险补偿基金,金额累计超过50亿元,以分担银行的风险,目前尚未发生一起到期不还款的情况,补偿基金还未用出一分钱。处理好两大关键关系
知识产权融资质押创新发展需要处理好两大关系
1.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在知识产权融资质押发展初期,要让知识产权同金融自身具备造血的功能,产生足够的利润,能够吸引更多的主体和资本进入这个行业,前期需要足够的投入。显然,这个投入风险较大,往往是私人资本不愿意涉足或者无力承担的。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主任谢商华在《构建知识产权金融生态体系》一文中指出,知识产权融资质押在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发展路径,美国是市场推动型,日本、韩国是政府推动型。我国宜采用政府推动型,政府的公共投入很有必要,政府的公共投入一是有必要用于搭建知识产权融资质押市场运行所需要的基础设施,提供知识产权融资质押公共服务,如解决交易中的信息屏障、交易、定价等问题。二是有必要用于分担知识产权融资质押的风险,让知识产权融资质押市场的风险降低至金融行业的平均或稍低水平。政府需要决策的是公共投入的方式,是直接补贴(包括事前和事后)、设立政府引导产业发展基金(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进行股权投资、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分担金融机构风险,抑或是政府向主体发放贴息甚至无息贷款或者开展其他金融业务。如直接补贴一定程度上会扭曲市场的信号,起到了替代市场的作用,最终把社会资本赶出市场,这不是知识产权融资质押所要追求的目的。因此,在现阶段的知识产权融资质押应当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同等重要,应当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既要有政府的投入引导,又有市场的积极参与推动。
2.知识产权融资质押三大系统之间的关系
知识产权融资质押体系可包含三大系统:融资供给,由政府、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组成;融资保证,由政策性、商业性和互助性担保组成;融资辅导,由知识产权咨询机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知识产权交易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组成。
在这个体系中,融资供给系统为知识产权金融体系提供最核心的资金,融资保证系统是知识产权金融体系运作的必要条件,融资辅导为知识产权金融体系提供更便捷有效的服务。三者缺一不可,各尽其责,需要处理好三者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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